企業轉讓無形資產按規定計算出應當交納的營業稅額。在會計核算上,由于轉讓無形資產所得收入是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的,因此,按照會計核算的配比原則,企業應交納的營業稅應當作為其他業務支出處理。這樣企業在計算出應交納的營業稅時,應借記“其他業務支出”賬戶,貸記“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賬戶。
例:某企業轉讓一項無形資產,取得款項500 000元已存人銀行,適用的營業稅率為5%.根據這項經濟業務,企業應作賬務處理如下:
(1)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500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500 000
(2)計算出應交的營業稅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25 000(500 000×5%)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5 000
(3)交納營業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25 000
貸:銀行存款 25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