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反映城建稅的計算和繳納情況,按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應設置“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和“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賬戶。
例:某企業經計算,2002年8月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72 200元,已與次月繳納了該項稅款。其會計分錄是:
8月份計算出應交的城建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72 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172 200
9月份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172 200
貸:銀行存款 172 200
為了反映城建稅的計算和繳納情況,按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應設置“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和“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賬戶。
例:某企業經計算,2002年8月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172 200元,已與次月繳納了該項稅款。其會計分錄是:
8月份計算出應交的城建稅時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172 2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172 200
9月份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城建稅 172 200
貸:銀行存款 172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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