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實行差額上稅的貨運代理業,營業稅主表的收入項填寫1、實際開出發票的收入額-相關費用(運費、港雜費等)后的差額,2、還是主表填開出的發票金額,《營業稅減除項目表》填費用(港雜費等)。如果按2來填寫,所得稅核定征收,收 入項如何填寫? 取暖費在個人所得稅表中填寫在哪一項中? 貨運代理業有沒有印花稅?外貿出口(有內銷)業的運費(有海運、空運、運雜費、按7%抵扣進項稅的運費)分別如何上印花稅?
【答】流轉稅管理處:營業稅主表的收入項應按企業取得的代理費收入填寫。
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運憑證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90)國稅發173號文件規定:在貨運業務中,凡是明確承、托運雙方業務關系的運輸單據均屬于合同性質的憑證,鑒于目前各類貨運業務使用的單據,不夠規范統一,不便計稅貼花,為便于征管,規定以運費結算憑證作為各類貨運的應稅憑證。 在貨運業務中,凡直接辦理承、托運運費結算憑證的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代辦承、托運業務的單位負有代理納稅的義務;代辦方與委托方之間辦理的運費清算單據,不繳納印花稅。
企業所得稅管理處:根據稅法規定,你公司在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時,收入總額應填寫按會計制度核算的當期取得的代理業務收入和稅法規定的應稅收入,按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和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管理處:使用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進行申報時,取暖費補貼收入填入《正常工資薪金收入》表中的“不征稅所得”項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