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的電話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繳納,是按什么標準?
【答】對實行公務員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未實行工資制度改革),在《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黨政機關和有關事業單位通訊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大地稅發[2004]91號)規定的標準內發放的電話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發放的不符合規定范圍和標準的通訊補貼,以及未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發放的通訊補貼,一律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問】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的電話補貼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繳納,是按什么標準?
【答】對實行公務員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未實行工資制度改革),在《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黨政機關和有關事業單位通訊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大地稅發[2004]91號)規定的標準內發放的電話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發放的不符合規定范圍和標準的通訊補貼,以及未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發放的通訊補貼,一律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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