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是一家建筑業企業,剛接一個工程,工程性質屬于三包,請問我公司如取得上家(二包)營業稅完稅證明能否抵減我公司營業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營業稅。另根據《建筑法》規定,對分包工程不能再次轉包,因此對三包工程不能視為分包工程,而是總承包人全額繳納營業稅后,三包公司按其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不存在用二包企業完稅證明抵減營業稅問題。
【問】我是一家建筑業企業,剛接一個工程,工程性質屬于三包,請問我公司如取得上家(二包)營業稅完稅證明能否抵減我公司營業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建筑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者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營業稅。另根據《建筑法》規定,對分包工程不能再次轉包,因此對三包工程不能視為分包工程,而是總承包人全額繳納營業稅后,三包公司按其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稅。不存在用二包企業完稅證明抵減營業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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