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整體規模和基金投資人范圍的進一步擴大,以及開放式基金的正式推出,如何認識基金會計的特性,有效規范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會計核算和會計信息的披露,已經成為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大問題。財政部頒發《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規定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無疑對我國基金會計的發展起到了規范和促進的作用。本文擬對基金會計的有關問題作初步的探討。
一、關于基金會計目的
在華安創新等開放型基金推出之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契約型的封閉式基金,這種基金雖然在發行以后不再增加份額,但是投資者亦不允許贖回,只能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然而,在目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極不成熟,各種金融工具也不完善,股市坐莊和暗箱操作比比皆是,投資基金規避風險的能力實際非常有限。在這種情況下,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首先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與投資者的受托責任的問題,促使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和業績衡量更加真實可靠,確保投資者能在正確會計信息的指導下,作出合理決策和最大程度地降低風險。
如何通過有效的會計管理和信息披露,促使投資基金能規范恰當地運用投資者資金,正確地評價投資基金真實的經營業績,發揮機構投資者在穩定市場中的作用,成為基金會計亟待解決的問題。從受托責任的會計理論角度來研究,基金會計必須能夠公允的衡量投資基金的經營業績,這也是為什么在實務中特別強調基金的實際凈值和基金增長率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從決策有用性的會計理論角度來研究,投資基金的基金單位同樣面臨著在二級市場流動的問題,加之目前開放式基金的不斷推出,基金的信息披露意義和其信息含量的決策價值就顯得越來越重要,按照財務會計的概念,也就是要為現在和潛在的基金投資者及其他相關利益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們做出合理的投資、信貸和各種類似決策的有用信息。
會計信息決策有用性在基金會計中的研究目的,決定了我們所采取的各種有效分析評價的基礎和方法,必須具有明顯區別于傳統行業的特性,因為證券投資基金所面臨的是一個變幻莫測的資本市場,其投資的價值每天都在發生變化,采用何種分析評價的基礎和方法,對于正確評價基金投資的價值具有直接的影響,尤其在我同目前資本市場,投資陷阱比比皆是,投資風險防不勝防,如果基金一旦不幸投資于類似化安科技、ST猴王、鄭百文這樣的“問題股票”,將會使基金的實際投資價值受到致命的損害。即便講在短期內像億安科技也曾出現過100元的天價,但是隱藏在這種“問題股票”后面的價值究竟是多少呢?所以,作為一個投資者如何通過基金會計的信息披露來正確地評價基金的實際價值和有效防范風險,這將是會計信息決策有用性在基金會計研究中最重要而又久遠的目標。
二、關于基金會計主體
會計主體(Accounting Entity)屬性是進行會計管理和信息披露的一個重要基礎。然而,投資基金的會計主體與傳統企業的會計主體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有這樣幾方面的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一)投資基金的會計主體是什么
按照我國《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經營活動。我國的投資基金一般可以從組織形式上分為公司型和契約型兩種,作為公司型投資基金的會計主體與一般企業相似,是指公司本身各項經營活動的范疇。但對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來講,它們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其是一種契約型的組織形式,它不同于公司型的基金,它們本身并沒有一個公司制的載體,并且只要投資者愿意就可以根據投資契約的有關規定減少或增加其投資額。而基金日常的運作和管理活動,都是由基金管理人或者講是基金管理公司來從事的,所以研究時必須將基金與基金管理公司嚴格區分開來,將基金資產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資產區別開來,將基金本身的經營活動與基金管理公司區分開來。
顯然,基金管理者或者基金管理公司不可能簡單地成為全部基金會計的主體,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講,基金管理者或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本身是分離的,管理者只是按照基金章程的有關規定,定期獲取相應的管理報酬,他們本身并非是基金的所有者。所以從本質意義上講,基金會計最本質的主體只能是基金本身,也就是講基金會計所要管理和披露的是投資基金本身價值變化及其原因的各項信息。顯然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會計主體是指該公司本身經營活動的范疇,這些會計信息可以作為合理評價基金管理者的業績的重要依據,但決不能與基金主體的信息混為一談。
(二)基金會計主體的特點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會計主體的特點與普通公司的特點是一致的,這里不作為我們討論的重點,而基金本身會計主體卻表現出許多明顯的特征,這是本文要依據的主要內容。所以下文所稱的基金會計主體都是指基金本身的會計主體。
基金會計主體并不以一個單獨的法律主體的形式存在,也不具有人格化的特征。會計主體是會計工作特定的空間范圍,它為特定范疇所掌握的經濟資源和進行的經濟業務提供了基礎,從而也為規范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的相應范圍等提供了依據。因此,從會計主體的定義來看,基金的主體范圍就是指其所擁有的全部基金資產,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等業務的處理,都應被規范地限定在此項范圍之內。
然而,基金會計主體的權利與義務實際是由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代為行使的。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基金的財產,而基金的管理者發起設立基金并從事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動,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一方面,基金的資產獨立于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資產,另一方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按照與基金持有人的契約,履行基金會計主體的核算和信息披露等相應職責。
從現代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基金會計主體的這種特點是基于現代的委托代理理論(Agency Theory),因為投資基金從本質上講是一種委托理財的經濟行為,委托和受托雙方的經濟關系是根據相關契約建立起來的。委托方通過購買基金單位來完成出資過程,并對基金擁有所有權和未來收益的分配權,并委托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的管理和運作,且按照基金章程的規定,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相應的報酬。基金管理人除了按契約規定從事基金的運作和管理外,絕對不能隨意占據或挪用基金資產,這也就必然要求在會計主體上將委托方的基金資產與被委托方的基金管理人財產區分開來,并根據不同的會計主體進行會計核算和定期披露,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真實可靠和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
三、關于基金資產計量
基金會計與一般公司會計相比,其最鮮明的特性是其基金資產價值的高度不穩定性,所以,對于基金資產計量的信息價值、計量特性和損益確認等應有全面的認識。
(一)基金資產計量的重要性
基金是一種集合投資的方式,因為設立基金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基金資產增值,在有效規避各類投資風險的前提下,為基金投資人最大的收益回報。從基金投資者角度看,他們最關心就是其基金資產價值增值和變動原因,這也是基金投資人評價基金管理公司業績最重要的衡量標準。相對來講,由于基金的負債不象一般工業企業那樣復雜多變,并可能直接導致企業的財務風險和破產危機,因此在基金會計的管理中,基金資產的計量和有效管理就變得比其他幾個會計要素更加重要,再加上基金資產價值受市場因素影響的高度不穩定性,就使得基金資產的計量和管理成為基金會計中最為復雜的經濟業務,也是最為重要的會計信息。
同時,由于基金資產的正確計量直接關系到其他會計要素和相關市場信息能否正確計量和披露,所以正確的基金資產計量成為基金會計能否提供正確和有用信息的基礎,如基金資產的賬面凈值和市場價值、基金每期收益、基金持倉值和比例、基金貼水率與折價率、基金增值額與增長率等。因此,確保基金資產計量的正確合理成為基金會計的關鍵,不論采取什么計量基礎和計量方法,其基本要求是對基金資產的評價應該能夠恰當的反映基金資產實際價值、市場變動對基金投資過去和未來的影響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經營狀況等。
(二)基金資產損益的確認
在基金資產計量時必然會涉及到交易和持產損益問題,對于交易損益的確認是比較方便的,一般應在實際交易已經完成和該項損益已經實現后予以確認。
但對于持產損益,也就是作為基金的證券投資,如果在估值日出現了增值或者減值,到底是在當期確認還是遞延確認,或者是不予確認的問題,始終是基金會計的難點。對于基金資產正常的增值和減值,在當期確認應該是正確的。但對于由于市場急劇波動而導致的巨額增值或減值,如果全部在當期確認的話,必然會導致基金資產的暴利或巨額損失,這顯然是不符合穩健原則和實現原則的。但是如果當期不確認損益,而在基金的投資組合中卻恰恰有象銀廣夏這樣的股票,只要基金管理公司不賣出股票,賬面上就不會有損失出現,無法真實地反映基金資產的真正價值,也不利于對基金管理者業績的評價,更不利于向投資者提供真實可靠和決策有用的相關信息。
因此,在基金會計的損益確認中必須明確規定,其按市價為依據的持產損益達到多大比率時必須要予以確認或按一定的比例確認。特別是基金資產作為一種風險資產,應根據穩健原則的要求,對于持產損失應要求盡可能在當期確認,而對于特產收益則可以采用適度的遞延確認。但其確認方式可以有多種選擇,如在平時就適量提取風險準備,在實際發生損失時可以予以轉銷,或在發生損失時一次減計基金資產,也可將資產減值部分設立攤銷賬戶來分期攤銷。但無論采用何種確認方式,都必須要保持確認方法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將基金資產真實價值的信息披露給投資者。
(三)基金資產計量的特性
由于基金資產的價值可能會隨著市場的變化而變化,所以其真實價值的計量信息對于投資者來講就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一般講它必須滿足以下兩方面的基本要求:1.相關性強。基金資產會隨著投資證券和市場交易狀況的變化而不斷發生變化,而且這種變化可以講有時是瞬息萬變的,市場各類現實和潛在投資者所作投資決策的最主要依據是基金凈資產價值的高低,然而,基金凈資產價值是根據各種有價證券的市場交易價格計算得到的,這種價值既可能代表了基金資產當時的真實價值,也可能隱含了由于市場操作和泡沫經濟的潛在風險。所以基金會計的資產計量必須具有較強的及時性和相關性,為投資者的有效決策指明方向。
2.可靠性強。證券市場是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交易市場,其價格是在眾多交易者的自愿買賣中形成的,反映了市場供求關系的真實情況。雖然講會計在資產計量上有歷史成本(Historical Cost)、現時成本(Current Cost)、可變現價值(Reliable Value)和現值(Present Value)等不同的計量基礎。但由于基金資產主要是以現金和流動性很強的股票和債券等金融資產的形式存在的,因為這些金融資產存在著一個實際的外部市場,其交易價格在某一時點是很容易確定和取得的,進行核對也比較方便,所以,基金資產的這種獨特形式決定了實務界在其計量基礎的選擇上較多地傾向于運用現實成本或者可變現價值。一般在活躍的外部市場的條件下,基金資產的現實價值和其所持有各類證券和貨幣性資產的可變現價值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將可變現價值作為基金資產的計量屬性,其相關性和可靠性都是最強的。
四、基金會計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會計信息披露的難點
1.基金持有者與基金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基金持有者和基金管理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這種不對稱是由其利益不對稱所決定的。因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報酬體系一般是這樣設計的,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費,并根據基金的經營情況提取業績報酬。基金的管理者作為基金會計信息的提供一方與基金持有者站在不對等的立場。從理論上推論,基金管理者完全有可能受利益的驅動而采取與基金持有人利益不一致的行動,從而使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受到損失。因此,我們在會計信息披露的制度設計上,要充分考慮雙方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和內外部的信息不對稱性的問題,對于可能直接影響基金持有者和基金管理者利益的重要會計計量信息必須要作出強制披露的規定。由于基金會計信息的披露權主要掌握在基金管理者手中,所以在信息披露規范程序的制定時,應更多地考慮如何更有效地保護基金持有者利益不受傷害。
2、市場環境的快速變化。證券市場無時無刻不在變化,這就決定基金資產的價值也在不斷發生變化,而證券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一方面要合理反映基金資產在某一時點上的財務狀況,也就是資產負債的情況,另一方面要反映基金在一段時間內的經營業績,而經營業績的衡量特性也是基金會計區別于其他會計主體的方面。然而,基金業績的表現是建立在對市場價值評價的基礎之上,這就決定了基金財務狀況的評價有較大的相對性和不確定性,如要向決策者提供具有決策價值的信息,就必須有采用動態的信息披露方式,并且要盡可能地縮短信息的披露頻率,使信息使用者能及時把握市場的變化狀況,同時基金管理者還有義務和責任為投資者作出市場變動的趨勢分析報告,為投資者全面評價基金資產的真實價值提供依據。
(二)信息披露應遵循的原則
1,一般披露原則——及時性。在上面論述中我們已強調,在瞬息萬變的證券市場環境下,基金會計的信息披露的期限一定盡可能要短,做到及時性,這應該作為基金會計信息披露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因此基金投資的市場價值每天都在波動,這個特點決定了對基金會計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具有很高的要求,也決定了基金會計的信息披露不可能象普通上市公司一樣,采取一般的季報、中報、年報的形式,因為這種形式顯然缺乏及時性,不能夠讓外部的投資人及時了解到基金的運作情況,傳統上的信息披露方式顯然已經滯后,基金需要對它的投資組合以及基金凈值在一個合理和適當的期間內披露,特別在市場波動非常劇烈的情況下,基金管理者可能會被要求提供臨時性的財務報告和分析預測報告,對基金資產的實際價值和預期市場走勢作出說明,幫助投資人作出理性和明智的決策。
2.信息質量要求——相關、可靠、充分。信息質量要求是對基金披露信息內容的最高期望。除了要讓投資者及時了解到基金經營情況以外,基金所披露的信息還必須真實,并且對投資者有用,當然這種真實和有用只是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圍內的。基金的投資者是要利用所得到的信息來進行投資決策和評價基金的運作情況,如果基金不能夠提供這樣的信息,對于投資者來講是毫無用處的。另外基金信息的披露還必須保證其充分性,如果信息內容和含量不充分,不能符合會計信息系統、連續和完整的質量要求,則可能會誤導投資者,使其作出錯誤的決策。
要保證基金會計披露信息的質量,其重點在于要能夠正確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和流動性,因為這兩個方面的信息對于基金資產來講是最重要。關于基金資產價值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它是整個基金會計的核心。而對于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卻往往被人們所忽視,因為以往對于封閉式基金來講,可能只是在分紅時才會有流動性要求,基金對資產的流動性要求可能只是停留在理論上的認識,控制和防范流動性風險對于封閉式基金來講幾乎是空白。所以,以往封閉式基金分紅時,基金重倉股往往大幅下挫,這足以說明基金管理者在基金資產的收益性和流動性的協調關系方面有所欠缺。
對于目前開放式基金來講,基金管理者是通過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來規避非系統風險,雖然其在保證基金資產的適應能力方面也許可以信賴,但在合理控制基金資產流動性的能力方面依然十分欠缺,特別在應對突發性情況下流動性要求的能力,將面臨嚴峻考驗。從基金投資者結構來看,我國機構投資者明顯不足,個人投資者占開放式基金資金來源的主要部分。但是個人投資者的投資穩定性一般都比較低,長期投資的理念也較為淡薄,很容易受風吹草動的影響而改變原有的投資計劃。然而,基金中的個人投資者比重越高,對其基金資產的流動性要求也就越高。因此對于我國的開放式基金的會計信息披露,除了要能正確披露基金資產的真實價值外,還應充分披露基金資產的流動性風險,這是基金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要求的一個重要方面。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
1.披露的基本方式。基金會計信息披露的基本方式,仍然需要采取我們所熟悉會計報表方式,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基金凈值變動表等。因為這些報表能系統反映基金的運作和管理的基本狀況,依此能對基金在特定時點上的財務狀況以及一個時期的經營業績作出綜合的判斷。由于這種會計信息披露的形式是全社會都接受的形式,基金會計在本質上是不可能突破的。
2.披露的頻度。由于基金會計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對基金會計信息披露的頻度進行特別的說明。在傳統的企業會計當中,中報和年報是最普遍的,現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實施季報制度,這些都是基于及時性信息質量的考慮。對于基金會計,這種信息披露的質量要求就顯得更為重要。如美國的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對共同基金(Mutual Fund)的信息披露要求每天都計算其凈資產價值的變動狀況,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披露,我國則要求基金投資組合每季度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至少每周公布一次,這種高額度的披露規定保證了基金信息的及時性。但在未來信息更為發達的年代,筆者認為進一步提高基金會計的信息披露頻度應該是必然的趨勢。
3.考慮多種補充披露形式。傳統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基金凈值變動表,不管是月度、季度、半年度還是年度,多是反映證券投資基金在一個時點或者時段上的情況,尤其對于資產負債情況來說,并不能完全表現基金的經營狀況,因為市場的變動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僅僅從一個時點上的數字來斷定基金的經營,未免失之武斷,因此,就需要考慮傳統報告的一些補充形式。
美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SEC)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規定當中,就有管理者討論和分析的部分(Management Discussion and Analysis),要企業管理當局就報告期間的企業盈利和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和解釋,包括法律等環境因素以及宏觀經濟因素對企業的影響,提供基本財務報告所不能反映的信息。這可以作為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一個借鑒。就是要求證券基金管理人對基金運作中一些隱性的因素進行分析和披露,提供給信息使用者更加充分和豐富的相關信息,使投資者所作決策更加理性和正確。
另外,基金管理者完全可以針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采取時間序列的方式,對基金連續時間的價值變動進行描述,包括采取適當的統計分析,例如簡單的反映資金凈值變動的散布圖,或者基金投資組合價值變動的散布圖。或對基金所持證券的發展勢態和未來市場的變動趨勢等作出分析和披露,為投資者提供更完備和周到的服務。這樣的話,不但能極大地有利于基金會計信息使用者全面的了解基金運作績效和未來的大體走勢,而且也能有效地提高基金管理者自身的形象,從長遠來看必然能穩定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
五、基金會計核算方法的評述
在我國《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出臺之前,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的是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第五號》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此次頒布的此項核算辦法與以前的有關規定相比在許多方面都表現得更加完善和全面。下面本文從核算辦法的特征和應該進一步完善的方面來進行闡述。
(一)概念更加清晰,披露重點更加突出新的核算辦法在基金會計報表項目的設置更加清晰,概念也比以往的說明更加明確和完整,更有利于基金持有者全面地了解基金資產實際的分布情況和其價值狀況,也有利于基金持有人評價、考核和監督基金管理者的經營業績。從以往的情況來看,基金的年報和中報對此反映得不是非常清楚,普通投資者不容易了解基金的經營情況。長期以來,大多數基金持有者對于基金的凈值、凈收益、未實現收益一直不是很清楚,而新的核算辦法與以前的規定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使基金會計的信息含量更加豐富,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確合理的決策。
準確、完整地公布基金的會計報表,合理設置基金會計報表科目,無論對于基金持有人了解基金經營情況,還是考核和監督基金經理人的經營業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按照以往證監會實施細則的第五號,基金在披露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往來款項的時候,用的是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而新的核算辦法用的是清算備付金和清算結算款的科目,使得兩者的意義更加清晰,體現了基金行業的特點,與傳統的制造行業的應收、應付賬款區分開來。
(二)基金資產價值確認問題依然突出
基金的估值是基金信息披露最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投資者所關注的。《辦法》中關于投資估值的原則只有五條規定,略顯單薄,尤其對于問題股票的價值問題,《辦法》只是一筆帶過,“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市場價值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對于這種敏感性問題,并沒有深入闡述,并且也無相對明確和嚴格的規定,這無疑降低了《辦法》的規范力度和可操作性,并為基金管理者虛計基金資產價值或掩蓋實際狀況等打開方便之門。解決這一問題辦法,除了要規定一些更明確或更穩健的處理方法外,也可以適當引入中介機構進行基金資產價值評估。
(三)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的反映
自從以華安基金為代表的開放型基金推出以來,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就顯現出來,開放式基金作為一種新的證券投資品種,其流動性管理被賦予了新的內涵——開放式基金贖回資金量與留存現金量的均衡調節。這也是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型不同之處。因此,流動性風險如何在會計上進行反映,如何進行披露,也是投資基金會計核算面臨的一個問題。但是在新頒布的這個核算辦法當中,并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良好的解決。筆者考慮,是否可以仿照傳統的現金流量表,要求基金定期披露其現金狀況,使得投資者可以及時衡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
(四)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缺乏前瞻性
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范圍限于國內的股票和債券,而現在我國政府正在考慮存托證券(CDR)和許可內地投資者(QDll)的制度,以活躍國有企業和香港市場,而象股指期貨以及其他種類的投資品種也在熱烈的討論當中,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如何處理這些業務沒有給出一個很好的至少是指導性的方法。在這一方面,核算辦法只是局限在現有業務的總結,而不是框架性的。
基金會計若干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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