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
二、企業應于實際收到專項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后,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資本公積-撥款轉入”科目。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撥款項目完成后,如有撥款結余需上交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專項應付款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各種專項應付款。
相關熱詞: 2001年企業會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