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的定義
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潤的總流入,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費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正確地理解收入概念是做好收入核算的重要前提。在理解收入概念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日常活動的含義
日常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而從事的所有活動,以及與之相關的其他活動。如制造業銷售商品、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出租固定資產、商業銀行提供貸款服務、廣告商提供廣告策劃服務等。
(二)經濟利益的含義
經濟利益,是指現金或最終能轉化為現金的非現金資產。
(三)收入、收益和利得的關系
收益和利得與收入密切相關。收益,是指會計期間內經濟利益的增加,表現為能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資產流入、資產增值或負債減少。“能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是收益的重要特征。但要注意的是,能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并不說明它就一定是收益。投資者投入也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增加,但它不是收益。 收益的形式可能源于企業的日常活動,也可能源于日常活動以外的活動。那些由企業日常活動形成的收益,即為收入;而源于日常活動以外的活動所形成的收益,通常稱作利得。
實務中,在對收入、利得兩者作出區分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利得是企業邊緣性或偶發性交易或事項的結果,比如,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固定資產處置形成的收益等。
2.利得屬于那種不經過經營過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獲得的收益。比如,企業接受政府的補貼、因其企業違約收取的違約金、流動資產價值的變動等。
3.利得在利潤表中通常以凈額反映。
由此判斷,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的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屬于利得的范疇;通過“補貼收入”科目核算的退還的增值稅、按銷量或工作量等和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也屬于得利的范疇。
二、收入的特點
(一)收入從企業的日常活動中產生,而不是從偶發的交易或事項中產生。比如,工商企業的收入是從其銷售商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日常活動中產生的,而不是從處置固定資產等非正常活動中產生的。
(二)收入可能表現為企業資產的增加,如增加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也可能表現為企業負債的減少,如以商品或勞務抵償債務;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例如,商品銷售的貨款中部分抵償債務,部分收取現金。
(三)收入能導致企業所有者權益的增加。收入能增加資產或減少負債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公式,企業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權益。但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費用的凈額,則可能增加所有者權益,也可能減少所有者權益。這里僅指收入本身導致的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而不是指收入扣除相關成本費用后的毛利對所有者權益的影響。
(四)收入只包括本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如企業代國家收取增值稅、商業銀行代委托貸款企業收取利息、旅行社代客戶購買門票、飛機票而收取票款,等等。代收的款項,一方面增加企業的資產,一方面增加企業的負債,因此不增加企業的所有者權益,也不屬于本企業的經濟利益,不能作為本企業的收入。
三、收入的分類
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按收入的性質,可以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和讓流渡資產使用權等取得的收入。按企業經營業務的主次分類,可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不同行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所包括的內容不同。比如,工業性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主營業務收入一般占企業收入的比重較大,對企業的經濟效益產生較大的影響。其他業務收入一般占企業收入的比重較小,主要包括包裝物出租收入等。在會計核算中,對經常性、主要業務所產生的收入應單獨設置“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對非經常性、兼營業務交易所產生的收入應單獨設置“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
- 發表評論
- 我要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