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實行加束折舊:
(1)經省、市以上科委審查確認并出具證書的高新技術企業的固定資產;
(2)受酸、堿等強烈腐蝕的機器設備和常年處于震撼、顫動狀態的廠房和建筑物;
(3)由于提高使用率,加強使用強度,而常年處于日夜運轉狀態的機器設備;
(4)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經營期比深圳市有關規定明確的折舊年限短,并在經營期滿后歸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固定資產。
企業凡不符合上述規定而根據本企業的特點自行決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進行納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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