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國財政大事記
1月
1日 鐵路運輸和郵政業啟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稅率均為11%.
1日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開始執行。企業和事業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14日 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下發通知,2014年2月1日前,體育部門所屬大型體育場館將全面向社會免費、低收費開放。
20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明確,對已按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4日 財政部發布《關于政府購買服務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明確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經費或經批準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
29日 財政部會同民政部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績效評價辦法》,公布2014年度績效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明確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指導地方改進和加強低保工作、分配中央財政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
29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2014年5月1日起開征水土保持補償費,且全額上繳國庫,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被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和地貌植被恢復治理工程建設。
29日 民政部、財政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強化制度建設和政策落實,通過提高標準、健全制度、完善機制,有效保障優撫對象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使他們生存有尊嚴、生計有保障、生活有盼頭,減少制度碎片化,不斷增進社會公正和群眾的幸福感。中央財政將進一步加大對地方的補助力度,指導并支持地方做好優撫對象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月
7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合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金籌集采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13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要發揮價格、稅收、補貼等激勵和導向作用。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今年安排100億元,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實行“以獎代補”。
13日 財政部將其牽頭實施的18項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19日 財政部宣布取消和下放3項行政審批項目。
24日 經國務院批準,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為解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大制度的銜接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
25日 財政部、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印發《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要求,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納入預算管理。各單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國培訓項目應當實行經費預算先行審核,無預算或超預算的不得安排出國培訓。
26日 財政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部內各單位不得在公開的項目目錄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3月
3日 《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頒布。《意見》指出,通過深化改革,加快建立適應科技創新規律、統籌協調、職責清晰、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監管有力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使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更加聚焦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其中明確規定,以后的項目管理中分類將會細化,同時加強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的統籌協調與監管等。
4日 財政部發出《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地方政府預決算公開內容,政府預決算全部細化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細化到具體項目。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所有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都要詳細公開,“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細化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
6日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加強金融政策與財政政策協調配合,有效整合各類財政資金,促進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對金融業務的支持和引導作用。
10日 財政部發布《關于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有關財政工作的通知》明確,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軌后,原廉租房租賃補貼資金繼續用于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含社會投資建設并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各地發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按季均衡核發,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發放方式。
11日 財政部出臺的《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管理辦法》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財政部門按其當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規定的比例分擔。東、中、西部地區的中央地方分擔比例分別為7∶3、8∶2、9∶1.
21日 財政部印發《地方財政管理績效綜合評價方案》,其中加強債務管理是此次方案的一大亮點。根據該方案的規定,以政府性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率等為對象,評價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程度和管理情況,引導和督促地方加強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
24日 財政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決定從2014年開始,將中央補助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資金、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專項資金和中央補助城市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歸并為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按照各地區年度城鎮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戶數、籌集公共租賃住房套數、城市棚戶區改造戶數等三項因素以及相應權重,結合財政困難程度進行分配。
25日 財政部通過門戶網站公開了2014年中央財政預算全部11張表格,內容涵蓋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此外還公開了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相關文字說明。除涉密信息外,中央財政預算全部公開到功能支出分類最底層的“項”級科目,中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公開到具體項目。
26日 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推進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意見》,要求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全面推進管理體制、治理機制、補償機制、價格機制、藥品采購、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制度、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同時,以改革促發展,加強以人才隊伍為核心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縣級公立醫院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4月
2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要求財稅部門認真落實適用于轉制企業的現行財稅優惠政策。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應安排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有條件的應擴大專項資金規模,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完善政策扶持體系,采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文化企業發展。
5日 根據2014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啟動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的要求,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聯合發布2014年棉花目標價格,為每噸19800元。
8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宣布,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9日 財政部、商務部在清理整合外經貿相關資金政策的基礎上,修訂出臺新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明確整合后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優化對外貿易結構、促進對外投資合作、改善外經貿公共服務等方面。
11日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印發《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專項資金綜合運用無償資助、股權投資、業務補助或獎勵、代償補償、購買服務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場化手段,引入競爭性分配辦法,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擔保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支持中小企業,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促進作用。
14日 財政部、中國民用航空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啟動公務機票購買管理改革,利用市場機制和信息化手段,實行公務機票在市場票價基礎上的折扣優惠,以降低行政成本,支持國內航空公司發展。
14日 財政部印發《關于推進完善服務項目政府采購問題的通知》,提出分類推進服務項目政府采購工作,加強政府采購服務項目采購需求管理,靈活開展服務項目政府采購活動,嚴格服務項目政府采購履約驗收管理,推進政府采購服務項目績效評價。
17日 財政部發布通知,決定從2014年起,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
18日 財政部公開了中央本級2013年“三公”經費預算執行和2014年預算安排情況。
23日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通知,明確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的實施范圍。中央除通過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初中改造工程繼續對“全面改薄”工作給予支持外,還將擴充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支持內容,對中西部和東部部分困難省(區、市)的貧困地區予以支持。
24日 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規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實行結余獎勵和虧空分擔。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
25日 財政部、工信部發布《關于聯合組織實施高風險污染物削減行動計劃的通知》,對從源頭減少汞、鉛和高毒農藥等高風險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工作做出部署,明確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對實施效果顯著的項目予以獎勵。
25日 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通知宣布,各級財政對新農合和居民醫保人均補助標準在2013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320元。
25日 財政部黨組印發《關于推進財政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2013—2017年工作任務的實施意見》,要求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以零容忍的態度懲治腐敗;經過今后5年的扎實工作,不斷完善與財政職能和責任相適應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
29日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出通知,決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
29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宣布,經國務院批準,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自2014年6月1日起執行。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
30日 財政部、文化部聯合印發《關于推動2014年度文化金融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2014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工作,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銜接順暢、運轉高效。
30日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聯合制定了《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加強規范中央財政林業補助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月
19日 財政部宣布,經國務院批準,2014年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北京、江西、寧夏、青島試點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同時印發的《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規定,試點地區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行債券總量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試點地區要按照市場化原則發行政府債券,并開展債券信用評級。
19日 根據2014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的要求,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聯合發布2014年大豆目標價格,為每噸4800元。實行大豆目標價格政策后,取消臨時收儲政策,生產者按市場價格出售大豆。當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國家根據目標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價和種植面積、產量或銷售量等因素,對試點地區生產者給予補貼;當市場價格高于目標價格時,國家不發放補貼。具體補貼發放辦法由試點地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21日 財政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支出預算管理,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做好支出預算執行分析評價,更好地促進經濟結構調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發揮財政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
26日 財政部成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工作領導小組,王保安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金融司、經建司、條法司、預算司、國際司、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為成員。
30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進一步減少和規范涉企收費、減輕企業負擔。一是正稅清費。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收費項目。把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依法將有稅收性質的收費基金項目并入相應稅種。二是建立涉企收費清單管理制度。三是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四是新設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有法律法規規定。
30日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國家物聯網發展及稀土產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對技術研發與產業化、應用示范、標準研究與制訂、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采取項目補助方式,對國家級物聯網創新示范區建設采取定額補助方式。
31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支持電影發展若干經濟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確中央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資金支持精品電影。同時,中央財政還將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專門安排資金支持電影產業發展。
6月
7日 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強調加強傳統民居保護和農房風貌建設。要求地方各級財政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特困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資金,支持貧困農戶提前備工備料。
9日 財政部會同農業部出臺《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明確該專項資金用于支持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草原生態保護與治理、漁業資源保護與利用、畜禽糞污綜合處理,以及國家政策確定的其他方向,不得用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辦公經費,建造樓堂館所、購置車輛和通訊器材,以及與農業資源生態保護無關的其他支出。
13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宣布,為進一步規范稅制、公平稅負,經國務院批準,決定簡并和統一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整為3%.
25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制定出臺了《鐵路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明確鐵路發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持的、以財政性資金為引導的多元化鐵路投融資市場主體。鐵路發展基金投資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投資方向,主要用于國家批準的鐵路項目資本金,規模不低于基金總額的70%;其余資金投資土地綜合開發等經營性項目,提高整體投資效益。
30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方案指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統一完整、法治規范、公開透明、運行高效,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可持續的現代財政制度。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7月
4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明確,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采用一次核準、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并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
9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底,對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包括進口)的純電動以及符合條件的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三類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11日 財政部在門戶網站公開了2013年全國財政決算,包括三部分內容:公共財政決算9張表格及關于中央公共財政收支情況的說明;政府性基金決算8張表格及關于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情況的說明;國有資本經營決算6張表格及相關說明。除涉密信息外,中央財政決算全部公開到功能支出分類最底層的“項”級科目。
11日 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共同印發《關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加大中央財政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實項目補助、貸款貼息、保費補貼等措施,實現財政政策、產業政策與企業需求的有機銜接。
13日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公布《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15日 金磚國家財長在五國領導人見證下簽署了成立金磚開發銀行的協議。該銀行的核定資本為1000億美元,初始認繳資本為500億美元并在金磚國家之間平均分配;銀行總部落戶上海,這也是國際金融組織首次將總部落戶中國。金磚開發銀行的成立為金磚國家建設性參與全球經濟治理提供合作平臺,提高了金磚國家和其他新興市場國家在國際經濟事務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推動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朝著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16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向社會公布。兩個文件明確了公車改革時間表和路線圖,全國范圍公車改革的大幕正式開啟。
18日 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發出通知,宣布調整國家助學貸款資助標準和資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
22日 財政部印發《國家藝術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明確藝術基金由國家設立,重點支持藝術的創作生產、傳播交流推廣、征集收藏和人才培養等方面。藝術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中央財政撥款,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捐贈資金。
24日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明確提出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
28日 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指導意見》提出,盡快將營改增試點擴大到服務業全領域,完善促進生產性服務業的稅收政策。研發設計、檢驗檢測認證、節能環保等科技型、創新型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可申請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在各自事權和支出責任范圍內,重點支持公共基礎設施、市場誠信體系、標準體系建設以及公共服務平臺等服務業發展薄弱環節建設,探索完善財政資金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動建立統一開放、規范競爭的服務業市場體系。
28日 財政部和審計署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要求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財經違法違紀行為,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從源頭上斬斷不良作風的“資金鏈”,確保中央八項規定落到實處。
30日 財政部召開全國財政廳(局)長座談會,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對財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樓繼偉部長在會上強調,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了改革目標、主要任務、路線圖、時間表。財政部門要以強烈的歷史使命感、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在貫徹落實改革總體方案上下細功夫、苦功夫、深功夫,把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
8月
6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17年,試點地區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試點工作基本完成。
8日 文化部、財政部聯手推出《推動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在國家層面明確了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的原則、目標、任務和政策保障。
8日 科技部、財政部印發《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設立子基金。設立方式包括與民間資本、地方政府資金以及其他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或對已有創業投資基金增資設立等。此舉適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要求,創新了財政科技支持方式,將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建立中央帶動地方、財政資金引導民間資金的聯動機制,有利于引導社會資本集聚并投向科技成果轉化,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11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促進公共租賃住房發展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繼續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惠。
20日 財政部印發《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采取拍賣和公開招標方式有償轉讓資產的,應當將資產處置公告刊登在公開媒介,披露有關信息。涉及房屋征收的資產置換,應當確保單位工作正常開展,征收補償應當達到國家或當地政府規定的補償標準。
21日 財政部、國家發發展改革委員會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公開制度的通知》,要求將所有收費項目納入收費項目目錄管理,并向社會公開,以加強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亂罰款和攤派等行為。
26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民政部、全國老齡委聯合發布通知,部署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通知明確,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資金在現有養老支出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對于新增的養老服務內容,地方各級財政要在科學測算養老服務項目和補助標準基礎上,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31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新預算法在預算管理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預算法的出臺是國家法律制度建設的一項重要成果,更是財政制度建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標志著我國加快建立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現代預算制度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9月
1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通知,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收費政策,以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1日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決定將現行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試點的融資租賃貨物出口退稅政策擴大到全國統一實施。
2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完善預算管理促進財政收支規范透明的相關意見,提出當前重點要大力推進三個“強化”,開展兩項“行動”,做到兩個“規范”,即:強化預算約束,強化預算公開,強化國庫資金管理;開展清理整頓“小金庫”行動和整頓“亂收費”行動;規范稅收征管和非稅收入管理,規范地方政府性債務。
21日 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一是通過明確舉債主體、規范舉債方式、嚴格舉債程序等措施,解決好“怎么借”的問題;二是通過控制舉債規模、限定債務用途、納入預算管理等措施,解決好“怎么管”的問題;三是通過劃清償債責任、建立風險預警、完善應急處置等措施,解決好“怎么還”的問題。此外,《意見》明確提出妥善處理存量債務,既要確保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又要切實防范風險。
23日 財政部發出《關于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充分認識推廣運用PPP模式的重要意義,積極穩妥做好項目示范工作,切實有效履行財政管理職能,加強組織和能力建設,盡快形成有利于促進PPP發展的制度體系。
24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促進企業技術改造,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
25日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印發通知,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政策范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26日 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了下一步深化預算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措施,為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26日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通知,決定在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部分符合條件的中央級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試點單位可自主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29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會議要求,要立即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煤炭資源地方經濟發展費等,取締省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10月
3日 國務院發布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指出,臨時救助工作要堅持應救盡救,適度救助,公開公正,資源統籌。
9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標志著煤炭資源稅費改革正式啟動。改革內容包括:全面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幅度確定為2%-10%,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內擬定適用稅率。另外,對原油、天然氣及今后實行從價計征改革的其他資源品目,均比照煤炭資源稅改革清費原則處理。
11日 英國《新興市場》雜志根據全球公共與私營部門經濟學家、分析家、銀行家、投資者等的提名,評選樓繼偉部長為2014年度亞洲最佳財長。該雜志撰文表示,當前中國經濟正處在轉型期,經濟結構從出口主導型轉向服務業和內需拉動型。樓繼偉部長是現代財政學專家,具有強烈的改革意識。他正在領導中國財政部努力建立有利于中國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財政制度。
17日 財政部出臺的《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貼息辦法》明確,市縣財政部門對符合條件的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予以一定比例和一定期限的利息補貼。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符合貼息政策的,適用本辦法。
20日 由科技部、財政部共同起草的《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獲國務院批準。《方案》提出,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而是通過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宏觀統籌,具體委托專業機構來管理。
22日 第21屆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財長會在北京舉行。來自21個成員經濟體的財政部長、國際機構負責人和私人部門高級代表參加此次會議。財長們就“區域宏觀經濟形勢與展望”“基礎設施投融資合作”“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財稅政策與改革”和“金融支持區域實體經濟發展”等區域經濟發展與重大問題開展了廣泛深入的交流,形成了廣泛共識和務實成果。會議發表了《2014亞太經合組織財長聯合聲明》及附件《APEC區域基礎設施PPP實施路線圖》。
23日 財政部印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要求各地方政府須對2014年12月31日前尚未清償完畢的債務進行清理甄別,目的是清理存量債務,甄別政府債務,為將政府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奠定基礎。
24日 21個亞投行首批意向創始成員國的財長和授權代表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簽署籌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備忘錄。亞投行法定資本為1000億美元,初始認繳資本為500億美元左右。亞投行總部將設在北京。
24日 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正式設立,基金將采取股權投資等多種形式,重點投資集成電路芯片制造業,推動企業提升產能水平和實行兼并重組、規范企業治理,形成良性自我發展能力。
27日 財政部出臺《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爭取3-5年內,在全國培養出一批管理會計人才;力爭通過5-10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國管理會計接近或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28日 財政部出臺《關于鄉鎮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具備條件的鄉鎮應在2015年底前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將所有財政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暫不具備條件的鄉鎮應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施改革。
28日 財政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國庫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嚴格控制新增財政對外借款,全面清理整頓存量財政專戶。除經財政部審核并報國務院批準予以保留的財政專戶外,其余財政專戶在2年內逐步取消。
31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下發通知指出,為推動滬港通試點開展,在稅收政策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優惠政策涉及雙方投資者股票轉讓差價所得的所得稅、營業稅、股息紅利所得稅以及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等多個稅種。
11月
1日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減免涉及養老和醫療機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印發通知稱,自2015年1月1日起,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全額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
15日 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普遍性降費,進一步為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減負添力。會議部署了四項具體減費舉措,預計每年將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400多億元。
18日 財政部下發《關于大豆目標價格補貼的指導意見》,明確市場價格分省確定,試點省(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選擇確定補貼方式,具體可選擇按實際種植面積、產量或銷售量補貼,補貼資金納入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與專戶內其他補貼資金分賬核算、單獨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18日 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通知,為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穩步發展,中央財政擬安排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城市或城市群給予充電設施建設獎勵。
19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的意見》,部署全面推進社會扶貧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打好新時期扶貧攻堅戰。
21日 財政部發布《關于完善政府預算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快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加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加強一般公共預算各項資金的統籌使用。
24日 《國務院關于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意見》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以扶貧濟困為重點開展慈善活動,優先發展具有扶貧濟困功能的各類慈善組織。
25日 財政部宣布,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12月1日起,各地區停止在成品油批發、銷售環節征收價格調節基金。
25日 財政部、民政部發布《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要求,加大對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信用記錄管理機制。
27日 國務院發布《關于清理規范稅收等優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規范和清理地方各類稅收等優惠政策,同時明確統一稅收政策制定權,堅持稅收法定原則,各地區嚴禁自定稅收優惠政策,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企業規定財政優惠政策。
28日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的通知》,決定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2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29日 財政部印發《關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對項目識別、準備、采購、執行、移交各環節等操作流程進行了規范。
30日 財政部公布天津新能源汽車公共充電設施網絡等30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項目,總投資規模約1800億元。
12月
8日 美國《價值》雜志評選第五屆全球金融領域最具影響力百人榜,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入選,旨在肯定其在放松市場管制,促進中國經濟增長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12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新一批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措施,促進轉變政府職能、建設現代政府;決定集中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堵上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
12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決定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將汽油、石腦油、溶劑油和潤滑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28元/升,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費稅單位稅額在現行單位稅額基礎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繼續暫緩征收。
22日 財政部發布通知,對清理現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做出具體安排。
23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24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更好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水利投資運營、義務教育、衛生、社保、環保等領域開展三年滾動預算試點,確保資金和項目對接。讓公帑有效服務公眾、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