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法成今年立法工作重點 綠色稅收體系需時日
3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2015年立法工作計劃,提出環境保護稅法立法(草案)將盡快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環保稅的開征順理成章。從2007年起,有關“環境稅”的提法已經與公眾打了照面,但“僅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狀態持續多年。此次有關加速推進相關立法的消息,讓環保稅再次成為焦點。
依法治國要求先立法后征稅
環保稅將倒逼企業轉型升級,引導消費者樹立為環境埋單的理念
“我國面臨嚴峻的環境污染形勢,對污染控制來說,原有的行政命令手段雖能解一時之痛,卻不能管長遠,保護環境須采用法律、行政、經濟等綜合手段。其中,環保稅是一個重要的經濟手段。”國家環境咨詢委員會委員、天津大學教授孫佑海告訴記者,征收排污費是過渡性的手段,因為在當時的技術手段下,對污染因子的監測、核定都缺乏精確的技術措施,如果那時收稅,并不嚴謹。排污收費雖然對污染治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現在看來,收費過少,收得也不規范,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在公眾環保意識增強的今天,尤其在依法治國的要求之下,對環境保護的收費應該以法定稅收的形式予以體現。”孫佑海說。
落實稅收法定原則,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表示,先立法后征稅,正是這一原則的體現。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都將更加權威規范。
在當前形勢下,環保稅法的立法工作提速,會不會增加企業負擔,影響經濟發展?對此,劉劍文表示,經濟景氣程度越下降,我們越要講法治,越要凸顯法治的重要。繁榮期掩蓋的矛盾在此時凸顯,更需要制度特別是法制建設。如今,環境形勢依然嚴峻,以環保稅作為調節機制,倒逼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本身就是我國財稅政策綠色化的一種體現。如果能對某些污染企業形成負擔和壓力,成為優勝劣汰的一個砝碼,那正是環保稅設置的初衷。
“作為企業,我們樂于看到環保稅為污染企業設置門檻,這樣才有良幣驅逐劣幣的良好市場環境。”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歐其告訴記者,這幾年,龍盛憑借環保方面的優勢打敗了污染企業,環保稅如果能讓污染企業成本更高,這對行業整體技術水平的提升也是一個促進。
企業的治理成本隨著環保稅的征收而增加,是否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湖北黃石市國際稅收研究會、地方稅收研究會副秘書長胡邵鋒表示,通過收稅將排污行為的“負外部性”內部化的過程,其實就是抬高排污者的生產成本,對消費者的影響還是顯而易見的。
劉劍文認為,環保稅征收會是一個漸次遞進的過程,初期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太大影響。從另一個角度講,要想擁有更好的環境質量,消費者必須接受為污染治理埋單的理念。
環保稅早期開征范圍不宜過寬
目前設計還是費改稅,費改稅后須理順部門關系,協同征管
環保稅征收范圍會不會擴大,費改稅有哪些困難?
胡邵鋒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提法是“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可以肯定,目前的設計還是費改稅,也只能是費改稅。在具體的實現路徑或者立法策略上,如何劃定環保稅的征收范圍,確實存在多種選擇的可能。比如,將危險廢物的處置或者噪聲納入環保稅的征稅范圍;將排放到大氣或者水體中的一種或者多種污染因子納入環保稅的征稅范圍。
劉劍文認為,實施費改稅,就要強調其可操作性,環保稅早期開征范圍不宜過寬。既然當前要進行費改稅,初期征稅范圍可以同樣限定在排污費包括的傳統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以及一些固廢污染物。隨著征收工作的成熟,可以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曾對媒體表示,環境稅征收的最低稅率可能按照排污費標準來征收。這幾年,從國家到地方,排污費標準的提高已經為環保稅征收奠定了較好的基礎,建議征收標準比已經提高的排污費收費標準再高一點。
孫佑海認為,如果排污費原來收多少現在環保稅收多少,就很難實現稅收的調節作用,必須加大征收力度,在稅率等方面做好嚴密的設計。短期內雖然面不宜鋪得太寬,但是也不能偷懶,要本著實事求是的積極態度,推進環保稅的征收。
一直以來,環保稅的征管都被認為是技術瓶頸。排污收費工作實施多年,已經形成了較為嚴密的制度體系。環保稅不同于其他稅種,多種污染物的核定是個技術活。從費到稅,征收主體可能發生變化,如何理順其中的關系,保障征收的順暢有序,的確不是簡單的事。
孫佑海透露,稅收制度比收費制度更嚴格,更耗時費力。環保稅征收曾在湖北一些地方試點,環保部門承擔征收工作。在試點過程中,環保部門并不積極。“因為主要的工作職能已經讓他們疲于應對,又加上這項額外工作,不積極可以理解。”
對此,劉劍文認為,環保稅征收,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非常重要,環保部門作用不可或缺。雖然在體制機制上還可能存在一些需要理順的方面,但他相信在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財政、稅收、環保等部門積極協同,在征管上就不會出現太大障礙。
形成綠色稅收體系尚需時日
綠色稅收體系已有時間表和路線圖,環保稅初期可以專稅專用
污染治理能力提升會不會得到減稅優惠,發生環境事故會不會導致環境稅率上漲?
這類問題不僅企業關心,公眾也關注。環保稅制度如何設計,將直接影響到環境質量的改善進程。
“禁止什么、限制什么、鼓勵什么,其實已經十分明晰。制度設計肯定都在考慮,但是要建立嚴密的綠色稅收制度,還需要一段時間。”劉劍文表示,一方面,環保稅作為一個單一稅種,要不斷完善,在實際操作中可能會有很多調整;另一方面,綠色稅收不應局限于環保稅一種,而是要形成稅收體系,同步推進資源環境保護。
“比如,我們前一階段非常關注燃油消費稅的提高,里面就有部分用于污染治理,這其實也是綠色稅收的一部分。再比如今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這是針對特定有環境影響的產品的特別征收,也有利于資源環境保護。”劉劍文表示,無論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還是近期國務院多個重要會議傳達的信息,稅收體系綠色化已經有了時間表和路線圖。相信在2020年以前,我國稅收的綠色化將令人眼前一亮。
“從2013年初上報環保稅法方案,至今已有一年多,現在最緊迫的還是讓這項工作提速。”孫佑海表示,順應百姓的新期待,各部門一定要密切配合,不能再扯皮,要爭取環保稅法的早日出臺。環保稅法也應參照環保法修訂程序,在全國層面做好意見征集工作,這不僅能完善立法,也是一個很好的普法機會。
與排污費專款專用不同,納入稅收體系的環保稅由財政統一調撥,也就是同樣在大盤子里花錢。孫佑海認為,國家稅收體制下這樣操作沒有問題,但是希望對于亟待資金投入的環境保護事業,可以在短期內做到專稅專用,集中資金力量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