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系統化個稅管理了解一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原“金稅三期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升級為“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除“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外,還有“網上稅務局(自然人版)”,提供納稅人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
一.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與網上稅務局(自然人版)的申報范圍
1.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1版)第二條規定了十一類所得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除“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外,其他九類所得均屬于代扣代繳的范圍,即這九類所得都可以在本《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中進行代扣代繳申報。九類分別是: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6)財產租賃所得;
(7)財產轉讓所得;
(8)偶然所得;
(9)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于2018年9月1日公布,法案從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起征點和稅率的標準從2018年10月1日開始實行。目前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還未就此項修訂進項修改,我們繼續關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的升級。
2.網上稅務局(自然人版)
網上稅務局(自然人版)可以實現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查詢納稅信息,查詢完稅證明信息等業務。自然人可以通過網上稅務局(自然人版)申報的內容如下:
(1)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2)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
(4)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5)限售股轉讓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
(6)年所得12萬以上的納稅人年度自行申報;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升級后的主要變化
1.原扣繳申報客戶端要求同時報送自然人登記信息和扣繳報告表;新扣繳申報客戶端要求先行報送自然人登記信息,再報送扣繳報告表。
自然人登記信息是系統化的第一步,將成為個稅系統管理重要的環節。
2.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的驗證功能。通過與公安機關的居民身份登記信息進行比對驗證,提示扣繳單位對驗證不通過的自然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實修正。
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證號碼和姓名)的驗證功能, 將個人身份證設置成系統識別碼,便于個人涉稅管理。
三.系統化個稅管理的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版)的征管對信息化的要求非常高。從系統中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就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如果沒有強大的個人基礎信息管理手段,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的綜合征稅將帶來很大阻礙。強大的基礎數據庫就是未來稅制改革的根本,沒有統一的身份信息,沒有高效的系統,個稅改革也將是空中樓閣。
四.系統化個稅管理的未來影響
1.監管將更加嚴格,更多的收入納入征稅管理中;
2.新增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的出現,可能促使個稅申報系統實現鏈條式互相監督,如:引入住房租金需取得發票作為專項扣除,下游租房會積極監督上游發票開具,上游開具發票就會涉及個人所得數,環環互相監督起來;
3.收入來源多樣化的納稅人以后可能會自行匯算申報,更多收入信息會因系統逐步完善而被集中到一起,且個人身份證與稅收信用牢牢綁定在一起,納稅人需增強自身的納稅意識,以免成為失信人員。
| 作者:劉老師(正保會計網校答疑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