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具營業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能否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施工企業營改增之前已開具營業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能否開具紅字普通發票?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中心福建省稅務局2020年4月22日的問題答復。
問題內容:
我單位為陜西一家從事建筑施工行業,營改增之前在項目所在地福建給客戶開具的發票,現在發現客戶名稱開錯,現在需要重新給客戶開具發票,該怎么處理?
答復內容:
納稅人應開具不征稅的紅字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備注原營業稅發票的代碼、號碼、開具原因。
文件依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規定:“七、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包括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或補繳營業稅的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