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口貨物報關后還可以修改報關單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和撤銷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20號)第三條 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符合規定情形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銷。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后,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應當一致。
第五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報的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或者撤銷手續,海關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出口貨物放行后,由于裝運、配載等原因造成原申報貨物部分或者全部退關、變更運輸工具的;
(二)進出口貨物在裝載、運輸、存儲過程中發生溢短裝,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滅失、短損等,導致原申報數據與實際貨物不符的;
(三)由于辦理退補稅、海關事務擔保等其他海關手續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報關單數據的;
(四)根據貿易慣例先行采用暫時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者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報內容的;
(五)已申報進口貨物辦理直接退運手續,需要修改或者撤銷原進口貨物報關單的;
(六)由于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技術原因導致電子數據申報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