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股東股權無償劃轉,是否可以享受特殊性稅務處理?
答:可以,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也可以享受特殊性稅務處理。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的規定:“三、關于股權、資產劃轉
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
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