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金條是否繳納消費稅?
答: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95 號)第三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金銀首飾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應按本通知的規定繳納消費稅。委托加工(另有規定者除外)、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受托方也是納稅人。
再參看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4 年 1 月 10 日通過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網上留言版塊對問題“金條是否屬于金銀首飾?是否要交消費稅?”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包括:1.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2.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應繳納消費稅,金條不在此范圍之內,因此,金條不需要繳納消費稅。”
綜上,轉讓金條不需要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