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連續四個季度銷售額累計未超過500萬元,可以選擇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第六條規定,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之后國稅總局并未出臺相關延續性的政策,因此,現在一般納稅人連續四個季度銷售額累計未超過500萬元,不可以選擇轉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