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銷售老豆腐等豆制品能否適用9%的增值稅稅率?
答:不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沈陽市稅務局發布的《關于沈陽市人民代表大會第十六屆二次會議將豆制品統一按農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建議(第0550號)的答復》(沈稅函〔2019〕57號)的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對適用低稅率的初級農產品范圍進行了正列舉,豆制品不在正列舉范圍之內,故不能按照低稅率征收增值稅。
2016年以來,我們就您在建議中提及的豆制品適用增值稅稅率問題,多次請示省局、總局并提出了與您在建議中相同的處理意見,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答復豆制品不屬于初級農產品,應按16%(自2019年4月1日起稅率調整為13%)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