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研發項目,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是否也要求合同備案?
答:根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國科發政字〔2000〕63號)第六條規定,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八條規定,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所以,委托研發合同應該由受托方向當地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辦理登記備案。但是委托境外研發合同由委托方辦理登記備案,畢竟受托方在境外確實不方便。
如果委托研發合同沒有登記備案,肯定是不能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的(加計扣除留存備查資料要求是備案的委托研發合同),至于能否作為高新認定的研發費用,雖然目前高新認定對委托研發合同備案沒有明確要求,但從今年稅務局的實際執行來看,也是和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是趨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