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之后的地產項目,預交增值稅如何確定計稅依據
【問題】
我們公司營改增之后的地產項目,預交增值稅如何確定計稅依據?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計征依據: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貴公司可以依據上述規定,跟主管稅局溝通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