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需要去稅務機關備案嗎
【問題】
購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那需要去稅務機關備案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享受政策的相關手續,主要留存備查資料如下:
(一)有關固定資產購進時點的資料(如以貨幣形式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以分期付款或賒銷方式購進固定資產的到貨時間說明,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竣工決算情況說明等);
(二)固定資產記賬憑證;
(三)核算有關資產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差異的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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