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高新企業取得證書,三季度申報所得稅稅率可否減按15%
【問題】
9月份高新技術企業已經取得了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三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可以減按15%申報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第四條規定,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取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后,可持“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其復印件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高新技術企業可按15%的稅率進行所得稅預繳申報或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不再需要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9月份高新技術企業已經取得了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三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的稅率可以減按15%計算企業所得稅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