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免抵退稅辦法申報退稅的是否還可以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
【問題】
我們公司生產出口企業,已按免抵退稅辦法申報退稅,是否還可以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
【答案】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規定:二、增值稅退(免)稅辦法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勞務,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退稅辦法。
(一)免抵退稅辦法。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另參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退還部分行業增值稅留抵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0號)規定:三、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的計算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當期退還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申請退稅上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和退還比例計算,并以納稅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稅額為上限。
因此,生產企業出口退免稅已經退還未抵減完的進項部分,不再享受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政策優惠。具體建議您再咨詢主管稅務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