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項目在異地中標,為收款在當地設立分支機構是否合理
【問題】
我們是建筑公司,在異地中標一個項目,當地讓我們必須設立分支機構,才能給支付工程款,是否合理?
【答案】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行業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意見》(稅總發[2017]99號)規定:堅決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區以外的建筑企業參加工程項目投標,嚴禁強制或變相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為建筑企業營造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
建議您向當地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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