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水資源稅的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如何給用水單位開票
【問題】
我公司為征收水資源稅的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給用水單位如何開票?
【答案】
依據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資源費改稅后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增值稅發票開具問題的公告》的解讀:考慮到水資源費改稅后,城鎮公共供水企業不能再開具財政專用收費票據,其繳納的水資源稅所對應的水費收入,應向用水戶(不包括轉供水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為此,國家稅務總局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不征稅項目下增加了"不征稅自來水"項目及編碼。城鎮公共供水企業在銷售自來水時,發票的開具方法如下:
1.開具普通發票的,應分為兩項:
原計征增值稅的自來水水費部分,繼續按3%計征增值稅;
水資源費平移為水資源稅部分,在貨物勞務名稱欄填開"不征稅自來水",在稅率欄選擇"不征稅",稅額欄顯示為"***".
2.對于需要抵扣進項稅額的取用水戶,原計征增值稅的自來水水費部分,繼續按3%計征增值稅,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單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抵扣進項稅額;
水資源費平移為水資源稅部分,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需要進行進項稅額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