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質量有問題的產品,涉及的進項稅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問題】
由于產品質量有問題,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召回產品并銷毀,對于產品中的原材料涉及的進項稅是否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答案】
參考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第二十八條 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依據上述規定,您說的情況產品中的原材料涉及的進項稅額需要做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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