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按運輸服務開具發票,備注欄是否需要注明起運地等內容
【問題】
租車帶司機提供客運服務按運輸服務開具發票備注欄是否需要注明起運地等內容?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根據上述規定,租車帶司機提供客運服務按運輸服務開具發票備注欄不需要注明起運地等內容。
下一篇:雇主責任險是否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