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探親發生的交通費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問題】
員工探親發生的交通費可以抵扣進項稅嗎?
【答案】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國家稅務總局《深化增值稅改革即問即答(之二)》明確:三、請問納稅人為非雇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務合作關系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39號公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所以員工探親發生的客運發票不可以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