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可以選擇核定嗎
【問題】
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可以選擇核定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三十四條規定,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實行核定征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2)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3)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確定轉讓收入或扣除項目金額的;
(4)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清算手續,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5)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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