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時,主管稅務機關會按市場價核定收入嗎
我公司是貴州的房地產企業,采取政府指導價銷售開發的商品房,在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時,主管稅務機關是否會按市場價格核定收入?
《貴州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貴州省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辦法>的公告》(貴州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13號)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開發產品的價格低于同類開發產品平均銷售價格30%以上或者低于成本價而又無正當理由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銷售價格,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采取政府指導價、限價等非市場定價方式銷售的開發產品。
(二)由法院判決或裁定價格的開發產品。
(三)采取公開拍賣方式確定價格的開發產品。
(四)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貴州的房地產企業采取政府指導價銷售開發的商品房,在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不需要按市場價格核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