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將自產貨物銷售給保稅區企業可否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
【問題】
我出口企業將自產的貨物銷售給保稅區內的企業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出口企業經海關報關進入國家批準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邊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統稱特殊區域)并銷售給特殊區域內單位或境外單位、個人的貨物,屬于視同出口貨物。
根據上述規定,出口企業將自產的貨物經海關報關進入上述列舉的保稅區,并銷售給保稅區內的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出口退稅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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