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個人股東繳納個稅可以延期繳納嗎
【問題】
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個人股東繳納個稅可以延期繳納嗎?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三條規定如下: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2.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3.股東轉讓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只有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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