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查不到,專項附加可以扣除大病醫療費用嗎
【問題】
小孩很小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在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查不到,父母一方專項附加可以扣除其小孩的大病醫療費用嗎?
【答案】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一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二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按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備查。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向患者提供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本人年度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
國家醫保服務平臺是方便大家查詢,如果確實發生了小孩大病醫療費用,且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了15000元,小孩父母一方可就超過部分依據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復印件)等資料,扣除大病醫療的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