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上的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是否可以是同一個人
【問題】
發票上的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是否一定要填寫,是否可以是同一個人?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復核人的填寫無具體要求,建議填寫,不填寫并不影響發票使用。開票人、復核人、收款人應如實填開,可以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