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將房屋抵給B公司,用于償還欠款,B公司如何繳納契稅
【問題】
A公司將房屋抵給B公司,用于償還欠款,B公司如何繳納契稅?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的規定:“第八條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征稅:……(二)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同時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依據上述政策,B公司取得抵債發購物應當繳納契稅,計稅依據為抵債金額,如果抵債金額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