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攜程開具的發票抬頭為個人,可以在企業稅前扣除嗎
【問題】
員工出差從攜程訂飛機票,取得攜程開具的發票抬頭為個人的代訂機票的發票可以在企業稅前扣除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使用不符合規定發票特別是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不得允許納稅人用于稅前扣除、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和財務報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分析可知,員工報銷飛機票費用如果取得發票,其發票抬頭應為企業抬頭。取得個人抬頭的機票發票為不合規發票,不能在企業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