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商標權能否享受技術轉讓免征增值稅優惠
【問題】
轉讓商標權能否享受技術轉讓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六)項規定,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第1目規定,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范圍內的業務活動。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后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第二條規定,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根據上述規定,轉讓商標權不屬于技術轉讓,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