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可否同時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
【問題】
我們公司銷售嵌入式軟件,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是否同時還可以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
【答案】
參考《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規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發布之日前,納稅人已按照上述規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將已退還的增值稅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可以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則,不得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因此,如果貴司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就不可以再同時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