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預售期間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和會計報表收入不一致怎么辦
【問題】
我們房開企業在預售期間,給一個客戶全額開具了9%的發票,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和會計報表收入不一致,是否會有問題?
【答案】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依據新《收入》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貴司在預售期間,房產的控制權并未轉移給客戶,因此會計上不確認收入,但是貴司全額開具了9%的發票,在增值稅上需要申報納稅,這種情況下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和會計報表收入不一致,是正常的會稅差異,一般不會有問題,具體需要跟主管稅局溝通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