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將全資子公司改為分公司,該母公司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問題】
母公司將全資子公司改為分公司,該母公司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案】
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的通知(財會[2015]19號)的規定:“四、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資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該母公司應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母公司直接控股的全資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不包括反向購買形成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情況),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原母公司(即子公司改為分公司后的總公司)應當對原子公司(即子公司改為分公司后的分公司)的相關資產、負債,按照原母公司自購買日所取得的該原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的公允價值(如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原子公司則為合并日賬面價值)以及購買日(或合并日)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持續計算至改為分公司日的各項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確認。在此基礎上,抵銷原母公司與原子公司內部交易形成的未實現損益,并調整相關資產、負債,以及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此外,某些特殊項目按如下原則處理:
1.原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購買原子公司時產生的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計入留存收益;原母公司購買原子公司時產生的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按照原母公司合并該原子公司的合并財務報表中商譽的賬面價值轉入原母公司的商譽。原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原母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確認的最終控制方收購原子公司時形成的商譽,按其在合并財務報表中的賬面價值轉入原母公司的商譽。
2.原子公司提取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產費或一般風險準備,分別情況處理:原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按照購買日起開始持續計算至改為分公司日的原子公司安全生產費或一般風險準備的賬面價值,轉入原母公司的專項儲備或一般風險準備;原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按照合并日原子公司安全生產費或一般風險準備賬面價值持續計算至改為分公司日的賬面價值,轉入原母公司的專項儲備或一般風險準備。
3.原為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應將購買日至改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實現的凈損益,轉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原為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應將合并日至改為分公司日原子公司實現的凈損益,轉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這里,將原子公司實現的凈損益轉入原母公司留存收益時,應當按購買日(或合并日)所取得的原子公司各項資產、負債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為基礎計算,并且抵銷原母子公司內部交易形成的未實現損益。
原子公司實現的其他綜合收益和權益法下核算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等,應參照上述原則計算調整,并相應轉入原母公司權益項下其他綜合收益和資本公積等項目。
4.原母公司對該原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與按上述原則將原子公司的各項資產、負債等轉入原母公司后形成的差額,應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二)除上述情況外,原子公司改為分公司過程中,由于其他原因產生的各項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所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三)其他方式取得的子公司改為分公司的,應比照上述(一)和(二)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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