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預付卡的發票,所得稅匯算時是否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題】
我們在電信辦理充值卡,取得預付卡的發票,所得稅匯算時是否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28號公告)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于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貴司購買預付卡取得的不征稅發票可以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但是需要結合其他憑證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成本、費用所屬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