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母公司是否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問題】
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母公司是否需要進行會計處理?
【答案】
依據2020年11月13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1號》的規定, 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母公司分以下2種情形進行會計處理:
1.在不存在等值的現金選擇權的情況下,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的實質一致,僅為子公司自身權益結構的重分類,母公司不應在個別財務報表中確認相關的投資收益。
2.監管實踐發現,部分公司對于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且提供現金選擇權情況下,母公司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存在分歧。現就該事項的意見如下:
若子公司在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向包括母公司在內的所有股東提供了等值的現金選擇權,該交易實質上相當于子公司已經向投資方宣告分配了現金股利。在這種情況下,母公司在個別財務報表中應當調整其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投資收益。若母公司并未行使現金選擇權,則可以將該交易理解為,子公司先向母公司分配現金股利,然后母公司立刻將收取的現金股利對子公司進行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