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能否開免稅發票
【問題】
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能否開免稅發票?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第一條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規定,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自2021年4月1日起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4月1日以后,適用3%減按1%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不能再開具免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