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開具普票部分收入可否免征增值稅
【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個體戶在7月時開具一張專用發票,3季度銷售額沒有超過45萬元,開具普票部分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的優惠?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明確“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可以繼續使現用有稅控設備開具發票;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繼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另外,總局《關于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100問》中:“5.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代開專用發票需繳稅,自開專用發票如何繳稅?
答: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稅額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
所以,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3度銷售額不超過45萬元的,3季度申報時只就開具專用發票的收入繳納對應的增值稅,開具普票的部分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