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在資產負債表中,要合并到一起列報嗎
【問題】
“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在資產負債表中,要合并到一起列報嗎?
【答案】
對于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企業來說,“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在資產負債表中,要合并到“其他應收款”項目列報,“其他應收款”項目應根據“應收利息”“應收股利” 和“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合計數,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相關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其中的“應收利息” 僅反映相關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實際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應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