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優惠目錄的該項目是否還可以適用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問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發布后,我公司焦化煙氣處理項目符合優惠目錄,只是該項目在2020年已取得營業收入,是否還可以適用“三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明確“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
所以,您公司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項目所得,2020年取得第一筆營業收入,那么該項目所得在2021、202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在2023-202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