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以前年度購進辦公樓,計算增值額時可否扣除已繳納印花稅
公司轉讓以前年度購進辦公樓,在轉讓環節,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增值額時是否可以扣除已繳納印花稅?
參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九、關于計算增值額時扣除已繳納印花稅的問題
細則中規定允許扣除的印花稅,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印花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其繳納的印花稅列入管理費用,已相應予以扣除。其他的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扣除在轉讓時繳納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