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計算生產經營所得個稅時,繳納的社保可以稅前扣除嗎
合伙企業在匯算生產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為合伙人繳納的社保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法規》規定,除特定事項外,凡實行查賬征稅辦法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的法規確定。
所以,合伙企業為合伙人繳納的基本社保支出,可以在生產經營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