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的員工派到境外工作,支付工資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境內企業的員工派到境外工作,境內企業支付該員工工資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被境內企業、單位、其他組織(以下稱派出單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所得,由派出單位或者其他境內單位支付或負擔的,派出單位或者其他境內單位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預扣預繳稅款。
根據上述規定,境內企業的員工派到境外工作,境內企業支付該員工工資需要代扣代繳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