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是否可以資本化
答: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2018)》和證監會《監管規則適用指引——會計類第3號》規定,企業應當將租賃負債視同為獲取使用權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使用權資產作為一項權利資產,租賃期開始日即可供承租人使用,因而無論租賃資產本身是否達到企業計劃用途,使用權 資產于租賃期開始日便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租賃負債相關利息 費用不應資本化計入使用權資產。租賃期開始日后,租賃負債可視同企業的一般借款。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承租人在確認租賃期內各個期間的利息時,應當借記 “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租賃負債一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